2014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方案

发布人:wmgov  发布时间:2014-9-4 9:00:58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持续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4年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14245号),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我中心支行决定于9月1日-9月30日在聊城市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广大消费者的金融素养,使消费者明晰自身权利和义务,把握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更好的享受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活动口号

普及金融知识,惠及百姓生活,共建和谐金融。

三、活动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金融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增强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更好维护公平交易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四、宣传内容

金融政策法规、存贷款知识、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知识、支付结算知识、征信知识、人民币知识、国库知识、反洗钱知识、黄金及贵金属知识、外汇知识、维权知识等

五、活动安排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4年8月20日——2014年8月31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也要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普及月”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30日)

    开展活动期间,在发挥传统宣传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要按照人民银行统一部署要求参加规定项目宣传活动。

1.组织广场集中宣传活动。9月1日——9月7日

    在人民广场(水城广场)宣传存贷款知识、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知识。此项活动由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负责组织协调其会员单位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其他金融机构自行组织宣传活动。

2.组织进校园宣传活动。9月8日——9月14日。

宣传支付结算知识、征信知识、人民币知识、国库知识、反洗钱知识、黄金及贵金属知识、外汇知识。此项活动由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共青团委员会联合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承办。

3.组织金融知识讲堂。9月15日——9月16日。

举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讲堂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授课。此项活动由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承办。 

4.组织进社区集市宣传活动。9月17日——9月20日。

宣传金融政策法规、维权知识。通过LED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社区、集市、农村,做好宣传工作。此项活动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组织协调会员单位承办落实。其他金融机构自行组织宣传活动。

5.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9月1日——9月20  

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要按照《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问卷》及有关要求,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对各类客户开展调查,各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分别选取100名、50名、30名金融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要引导消费者如实回答问卷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各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如实填写《问卷调查汇总表》。各县支行要于9月20日前将《问卷调查汇总表》报中心支行办公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于9月19日前将《问卷调查汇总表》、《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问卷》报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此项活动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组织协调会员单位承办落实。

6.开展微信、网站宣传活动。9月1日——9月30

    全程通过“聊城金融消协”微信平台(微信号:lcjrxx)和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网站(网址:www.lcjrxx.com)发送金融知识信息,及时报道“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月”动态。通过“央行梦缘”微信群做好内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此项活动由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宣传群工部及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共同承办落实。

(三)总结汇报阶段9月21日——9月30

各金融机构对活动展开情况进行总结,对好的做法进行肯定推广,查找宣传活动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深化活动内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把其纳入2014年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月”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创新宣传形式。要求活动期间,各金融机构围绕活动主题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向其客户编发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实用的公益短信,客户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聊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负责与当地主流媒体的联络工作,通过报刊、网络、微信、简报等做好跟踪报道。

(三)把握宣传导向。各单位在宣传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县支行、各市级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14年105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开展宣传工作的情况报送我中心支行(会员单位的总结报告报送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